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公開甄選約僱人員(代理三等書記官職務)徵才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1548

徵才機關: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稱:約僱人員(代理三等書記官職務)

官等職等:無官職等;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五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4,916元。

職系:

名額:正取1名,視成績酌增備取數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臺南市

有效期間:自108126日至1081211

資格條件:

  1. 公立或經立案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3.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4. 嫻熟電腦文書作業(公文寫作、wordexcelpowerpoint),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達40個字以上為優。
  5. 具相關工作經驗及曾任職公職機關者尤佳。

工作項目:辦理文書、打字、整卷、歸檔、佐理檢察相關行政業務及其他

          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70846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三段310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填妥報名表(請至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網站∕電子公佈欄∕最新消息人事公告中下載列印),報名表請留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並備妥最高學歷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需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中譯本」,未檢附者視同資格不符)、經歷證明(無則免)、身分證正反面、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退伍證明(無則免)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所附證件影本均應具結與正本相符,並於文字旁邊加蓋私章)。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字樣,並於1081211日以前逕以掛號郵遞寄至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三段310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2.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通知甄試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恕不退件,需退回報名資料者,請自備書妥收件人及地址之回郵信封併寄。應試時先實施打字測驗後再進行面試。本甄選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備取數名,候用期間遇有正取無法報到或正取於契約屆滿前離職時,按候用順序依序通知進用;候用期間自錄取公告日起至109331日止。

4.本署提供打字測驗輸入法有新注音、倉頡、大新倉頡、大易、無蝦米、速成及自然輸入法,如有其他需求請自行準備相容於windows 7 的輸入軟體或設備,並提前預留安裝時間應試。

5.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詢聯絡電話:0629597316302洪先生。

附件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