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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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9-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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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案件來源階段:
地檢署檢察官手上案件來源主要為:來自警察局或調查局之移送、告訴人直接至地檢署按鈴申告、檢察官發現有人涉及刑事犯罪時主動分案偵辦等。
2. 證據調查階段:檢察官就刑事案件進行證據調查(如搜索扣押證物、偵訊證人、被告等)。
3. 檢察官決定階段:檢察官調查證據完畢後就該案件做出決定
(1) 檢察官之決定1:被告確涉及犯罪—向法院起訴。
(2) 檢察官之決定2:被告確涉及犯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3) 檢察官之決定3:被告確涉及犯罪--但因為所涉輕微依職權給予不起訴。
(4) 檢察官之決定4:被告不涉及犯罪—不起訴
4. 概念補充站:何謂起訴?
5. 概念補充站:何謂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6. 概念補充站:何謂職權不起訴?
7. 概念補充站:何謂緩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