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1.25 本署於三樓24偵查庭辦理「社會勞動人暨家屬教化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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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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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於103年11月25日上午8時10分起至12時10分止假3樓模擬偵查庭辦理「易服社會勞動人教化課程」,由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張教誨師文漢及本署孫檢察官昱琦擔任課程講師,分別講授「機構性處遇與社會處遇之差別」及「法治教育宣導」。本日先由張教誨師文漢以「一家人居住200坪的房子,稱為『豪宅』;但一群人居住200坪的房子,叫作『監獄』。」作為本日課程的開場,並以此概念貫穿全課程,藉此說明機構性處遇之副文化及社會處遇之優點,且兩者對犯罪人所產生之影響。另由孫檢察官昱琦講授酒醉駕駛之危險性及刑事(行政)責任與反詐騙、反毒及反賄選等法治教育宣導,以加強其等法治觀念,並使其等能清楚瞭解執行社會勞動與入監執行兩者間之差異性,進而珍惜得以易服社會勞動而無庸入監執行,以維持既有工作及兼顧家庭生活之機會,且藉由易服社會勞動,以達回饋社會及使犯罪人復歸社會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