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檢署將定期或不定期,安排相關機關(構)的代、承辦人(聯繫窗口)、志工、觀護人及觀護佐理員,辦理教育訓練或業務座談會。 至於新增的執行機關(構),也會針對業務執行銜接等問題進行說明會或訓練,或請承辦人員前往說明、指導。 獎勵部分,對於表現優異之執行機關(構)承辦人,地檢署將視執行狀況函請所屬機關(構)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