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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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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執行機關(構)現場承辦人員有什麼事情要特別留意?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6
  • 資料點閱次數:1629

1.社會勞動的制度的宗旨在於[促進犯罪者復歸社會正常生活]、 [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幣端];勞動內容的執行,必須[避免標籤作用]。
2.第一線的現場承辦人應該儘可能避免洩漏勞動人之身分,可改以志工或義工稱呼,以方便管理。
3.現場督導人員必須熟悉並配合本署所訂立之易服社會勞動應行遵守與注意事項而執行,核實認證社會勞動履行時數。
4.如果社會勞動人違反應遵守事項或干擾機關秩序安寧者,經勸說無效,請洽地檢署依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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