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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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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易服社會勞動如何聲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6
  • 資料點閱次數:2352

對於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判決各罪均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刑,有意易服社會勞動者,應檢具有無罹患結核病之檢查文件(如胸部X光或痰塗片檢查),親自到地檢署執行科提出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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