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判決各罪均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刑,有意易服社會勞動者,應檢具有無罹患結核病之檢查文件(如胸部X光或痰塗片檢查),親自到地檢署執行科提出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