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110年11月17日辦理「110年度11月份法治認知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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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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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於110年11月17日辦理緩起訴被告暨緩刑附帶命令法治教育活動,當日法治教育邀請廖舒屏檢察官講授主題「生活法律常識」。
廖檢察官首先以介紹法律基本架構、法律責任、責任內涵等帶進本次課程主題,並說明一般民眾容易觸犯之刑事法律,解說「出借名義」相關犯罪,當遇見異於常情的酬勞亦或只有現金存提轉帳,卻講不清楚公司的實際業務等等,皆要小心,呼籲民眾要避免自己成為詐騙的被害人,亦提供165 反詐騙專線,希望民眾可以多多利用此專線以防成為詐騙手法底下的受害者。
最後講解交通過失傷害罪責,介紹臺南各地區及臺北各地區交通事故死傷情形,凸顯地方交通事故的嚴重性,並提醒民眾交通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若因過失傷害人者,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至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