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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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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於108年1月14日辦理「108年度1月份物質濫用個案之人際關係諮商團體」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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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於108年1月14日辦理「108年度1月份物質濫用個案之人際關係諮商團體」 臺南地檢署於民國108年01月14日,假本署3樓團體諮商室辦理108年第一場毒品受保護管束人預防再犯團體諮商-物質濫用個案之人際關係團體課程,邀請林木芬臨床心理師、胡淑梅專科社工師擔任團體帶領者。 本次主題為:『認識團體。』,領導者首先先向成員自我介紹,隨後請參與課程之十五位成員相互自我介紹;接著說明團體守則並請成員簽署同意書隨後向成員介紹為期十週之課程內容。 領導者藉由於成員對談中引導成員們相互討論對課程及對自我之期待建立成員間之互動關係;最後請每位成員輪流說出本堂參與團體的感覺或給團體的一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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