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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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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地檢署於民國107年02月05日假本署9樓大禮堂舉辦2月份法治教育暨義務勞務勤前說明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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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地檢署於民國107年02月05日假本署9樓大禮堂舉辦2月份法治教育暨義務勞務勤前說明會。 臺南地檢署於民國107年02月05日下午14:30~16:30,假本署9樓大禮堂舉辦2月份法治教育暨義務勞務勤前說明會。 課程首先由本署洪觀護人肇良進行義務勞務說明會,介紹義務勞務法源、履行時間安排、與義務勞務機構之配合事項、法律效果等內容,請案主務必遵守相關規定,並於期限內完成義務勞務之履行。 接著邀請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行政組莊順智組長擔任本日主題-「取締酒後駕車法令與實務研討」講座,向學員宣導並認識上述相關的法律問題,以最近的新聞社會事件帶進「法治觀念重要性」:包含了酒駕後肇事逃逸,酒駕導致連環車禍死傷嚴重,比較酒駕新舊刑法及行政法的法律規定,及交通警察實施檢測的實務操作,介紹酒精對於人體的影響,及建議如何安全在道路上行走等,酒駕法令規範宣導,刑法18條之3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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