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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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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地檢署觀護人室於106年11月22日所舉辦之緩起訴義務勞務暨緩起訴被告暨受保護管束人法治教育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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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地檢署觀護人室於106年11月22日所舉辦之緩起訴義務勞務暨緩起訴被告暨受保護管束人法治教育 106年11月22日所舉辦之緩起訴義務勞務暨緩起訴被告暨受保護管束人法治教育,課前階段由本署觀護人許玄宗進行義務勞務勤前說明,針對義務勞務法源、履行時間安排、履行勞務應行遵守事項與相關法律效果進行詳細解說,並提醒案主務必遵守相關規定於履行期間內完成所有時數。 本日邀請本署李駿逸檢察官擔任法治教育講師主講「酒駕防治及反毒、反詐騙宣導講座」-。課堂中李檢察官以最近的新聞社會事件帶進「法治觀念重要性」的主題:包含了酒駕後肇事逃逸,酒駕導致連環車禍死傷嚴重,實務上施用毒品衍生犯罪行為,酒駕法令規範宣導,刑法18條之3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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