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105年度8月22日所舉辦之緩起訴義務勞務暨緩起訴被告暨受保護管束人法治教育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6
  • 資料點閱次數:573
105年度8月22日所舉辦之緩起訴義務勞務暨緩起訴被告暨受保護管束人法治教育

邀請台南市議會法規研究室編審傅然煇主講「消費者保護法及案例研討」,傅編審從消費者立場切入談到企業與社會責任,及公權力的監督,如何落實消費者保護。民間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的運作情形,亦是本次介紹的重點。

臺灣地區有關消費者爭議事件時所多聞,從早期的米糠油事件來看,受害者除了本身外,受害孕婦更是延續到下一代。最近消費者爭議案件,如塑化劑案、大陸旅行團搭乘遊覽車在高速公路上全車遭焚案件。在在都影響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因此政府就有必要站在保護消費者的立場針對消費爭議案件進行管制。同時也站在資訊透明的立場要求企業主所應負擔的義務。但最後還是取決於聰明消費者如何選擇,市場就可以發揮淘汰機制的功能。   

本日同時辦理義務勞務勤前說明會,由楊惟翔觀護人介紹義務勞

務法源、履行時間安排、與義務勞務機構之配合事項、法律效果等

內容,請案主務必遵守相關規定,並於期限內完成義務勞務之履行。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