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8月8日下午本署舉辦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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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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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前由政風室科員宣導廉政主題,針對一些案例說明,希望民衆提升對政府機關的信賴和尊重。本場法治教育由觀股觀護人承辦,開場時除先講解義務勞務相關規定外,並告知應遵守緩起訴、緩刑附條件相關規定。本日法治教育課程由郭書鳴檢察官擔任講師,就婦幼保護、酒駕刑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財產犯罪及環保法規和反詐騙等相關法律常識,為個案做詳細解說,課程內容如下:
(一)酒駕刑責相關規定:
1.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 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Ⅰ.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
Ⅱ.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Ⅲ.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2.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1.觀察勒戒 2.強制戒治 3.刑責
(三)說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及家庭暴力防治相關規定。
(四)另包含解說詐欺罪等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