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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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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地檢署105年4月25日舉辦法治認知教育暨義務勞務勤前說明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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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地檢署105年4月25日舉辦法治認知教育暨義務勞務勤前說明會

本署於105425日下午230分假九樓大禮堂辦理「法治認知教育暨義務勞務勤前說明會」,由臺南地方法院家事調解委員王靖文社工督導主講「家庭暴力事件及家事事件

在進入正式課程之前,先由本署政風室田主任國興進行「廉政宣導」,並由白觀護人雅禎講解義務勞務相關規定、應履行或應遵守事項及其法律效果等內容,請學員務必確實遵從,並於履行期限內完成義務勞務時數。

接著由王督導以深入淺出的方式,闡述家庭暴力防治法之由來,並介紹相關法令條文解釋,包含最新修法(10524日施行)新增家庭成員類型為被害人年滿十六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保護令核發條件強調迅速及採證據優勢原則,並有加害人處遇計畫令,需接受認知教育輔導、戒酒教育或精神治療;而違反家庭暴力法之處罰係家暴法第61條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接著說明家事事件之五大類型家事事件法第3條將家事事件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其中甲、乙、丙類事件為訴訟事件,丁、戊類事件為非訟事件,除丁類任意調解外,一律強制調解,教導個案學習與家人互動相處之正確觀念及相關法律訴訟流程,檢視自身生活有無任意侵害他人,亦可避免遭受不當侵害。

課程結束後,所有學員皆能對家庭暴力防治法及家事事件法獲得更為清楚的瞭解及認識,並可學習與最親近的家人以理性平和方式溝通,共同建構一個良善的法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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