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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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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10月23日假地檢署三樓團體諮商教室,辦理受保護管束人生命教育團體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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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年10月23日假地檢署三樓團體諮商教室,辦理受保護管束人生命教育團體

本次團體主題「判決的意義」,運用團體的討論共同給予判決一個屬於本團體能理解的詮釋方式,在個案的生活中能有所助益。

    團體開始仍進行個案自我生活評量,回顧這一個月來的生活,個案因為信任感建立穩固,已能侃侃而談生活的感觸並分享內心的感動,讓團體的互動中多了許多的溫馨。進入主題,重新定義判決的型式,用成員彼此能懂的語言,給予受害者及加害者兩個符號不同的解讀,在個案生命中產生新的連結,運用於生活中能減少憾事的發生,個案由領導者的帶領一同反思任何行為可能帶來多重影響,期待生活中做任何決定時能謹慎。

    在團員自發性的經驗分享中,延伸判決的思考,如何克制情緒與衝動,能理性抉擇,領導者適宜的引導團體成員彼此鼓勵與勸誡,避免重蹈覆轍再次走上回頭路,團體時間雖然短暫,圍繞著溫暖、真誠與關心,團體呈現正向的能量,個案受獲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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