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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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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地檢署於民國103年4月18日,假本署3樓團體諮商室進行生命教育團體諮商,由何曉飛諮商心理師、徐憶梅諮商心理師分別擔任領導者及協同領導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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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地檢署於民國103年4月18日,假本署3樓團體諮商室進行生命教育團體諮商,由何曉飛諮商心理師、徐憶梅諮商心理師分別擔任領導者及協同領導者。

    團體開始,由觀護人葉怡礽為成員講解本團體之背景及應遵守之規範,並向學員介紹心理師及團輔協助人員觀護佐理員。

    本日團體進行過程主要分成三階段:1.成員認識彼此、2.信任關係與安全感之建立、3.個人與團體未來目標之設定。其中運用Dixit卡及相關美勞用具延伸團體成員之表達。透過專業引導,團體成員們願意自我揭露自身現況,並期許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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