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於115年8月5日辦理115年度8月份法治認知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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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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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於115年8月5日下午2時30分假9樓禮堂辦理「115年度8月份緩起訴法治教育課程」,邀請法鼓山人文社會基金會心六倫種子教師丁淑惠蒞署授課,講授「與他人和解,也是與自己和解」課程。
丁講師先以提問方式:「說到和解,想到什麼?沒事了!衰、不爽!喬好了!」,讓學員聯想日常生活經驗,並以民法第736條規定:「所謂和解,指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進一步說明,和解是常見的紛爭解決方式,指衝突的雙方在不違反其他法律規範的情況下,就衝突達成共識,找到一個解決的方案,接著指出和解首要任務是找到自己,方法是回到感覺、回到呼吸、允許給自己一些時間、學習接受當下的自己。最後,講師帶領學員一起來練習方法,學習身體覺察與掃描,並好好呼吸,若能隨時用對方法,便能掌握和解先機,期許學員能夠開創美好幸福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