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於115年5月18日辦理115年度5月份法治認知教育課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5-26
- 資料點閱次數:32
本署於115年5月18日下午14時30分至16時30分,假本署九樓大禮堂辦理「115年度5月份法治認知教育課程」,邀請法鼓山人文社會基金會心六倫種子教師丁淑惠蒞署授課,課程主題為「與他人和解也是與自己和解」。
丁講師先從不同角度說明和解意義,所謂和解,指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尋求雙方當事人都能接受的條件,藉此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而和解是常見的紛爭解決方式,指衝突的雙方在不違反其他法律規範的情況下,就衝突達成共識找到一個解決的方案。民法第736條規定:所謂和解,指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總結和解是找到一個方法,彼此約定~要先清楚,才能心甘情願。
另外講師說明和解首要任務是找到自己,方法是回到感覺、回到呼吸、允許給自己一些時間、學習接受當下的自己、很奇妙地發現~他人、自己。而為了讓自己有能力成為提醒自己的聲音。之後講師帶領學員一起來練習方法,學習身體覺察與掃描,並好好呼吸。最後講師提醒學員,若能隨時提起方法,便能掌握和解先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