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於114年12月3日辦理114年度12月份法治認知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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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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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於114年12月3日下午14時30分至16時30分,假本署九樓大禮堂辦理「114年度12月份法治認知教育課程」。由本署執行科長洪卉玲書記官講述「生活常見的法律問題」:
一、 法律與生活:法律即生活,人人都需懂法、守法、用法,唯有這樣,社會才能和諧運作,人民才能安居樂業。
二、 法律關係:
(一)民事法律關係:主要處理私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例如買賣、借貸、租賃、婚姻、親子與繼承等。民法以「私法自治」及「契約自由」為核心原則,保障當事人自主決定權利義務的能力,只要不違法即具法律效力。
(二)刑事法律關係:主要涉及對人民生命、財產、名譽等的侵害,包含竊盜、搶劫、詐欺等行為,由國家進行偵查與處罰。刑法依據「罪刑法定主義」原則,意即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必須以法律有明文規定為依據,否則不得處罰。
(三)行政法律關係:主要是人民與國家機關間的關係,例如違規停車、違章建築、逃漏稅等,涉及行政機關的管理與裁罰。行政處分若侵害人民權益,人民可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尋求救濟。
三、 違法的行為會產生「法律責任」:主要分為民事責任(賠償損害)、刑事責任(受到刑罰)及行政責任(遭受罰鍰或其他處分)。懂得法律不只是為了不觸法,更是為了在面對權益被侵害時,能依法主張自身的正當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