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於114年6月23日辦理114年度6月份法治認知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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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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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於114年6月23日下午2時30分至4時30分於九樓禮堂辦理「緩起訴被告法治教育課程表」,此次邀請本署執行科長洪卉玲書記官擔任講師,講授主題「法律與生活:不可或缺的規範力量」。洪科長一開始先介紹法律關係共分為三大類:民事、刑事與行政法律關係,違法的行為會產生「法律責任」,主要分為民事責任(賠償損失)、刑事責任(受到刑罰)及行政責任(遭受罰鍰或其他處分)。懂得法律不只是為了不觸法,更是為了在面對權益被侵害時,能依法主張自身的正當權益,最後講師希望藉由此次課程讓學員明白法律如空氣般存在於我們的生活中,雖無形卻時時刻刻影響著每個人。無論是日常的買賣、家庭關係、交通行為,或社會秩序的維護,法律都是社會得以穩定運作的根本規範;課程結束前並以填載回饋單方式來強化學員對於課程內容理解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