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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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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檢反賄選大哉問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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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選委會1
      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於11月26日舉行,今年臺南地區可謂是參選爆炸,根據臺南市選舉委員會公告完成登記候選人,市長部分登記參選5人應選1人、市議員參選人登記參選106人應選57人、里長登記參選1137人應選649人,廝殺激烈。為了加深選民的印象或跟選民搏感情,候選人於競選時習慣提供參加民眾餐點、文宣小品,到底炒米粉一次能吃幾碗?口罩能送幾個?本署檢察官為您來解惑。本署於111年10月14日特地結合臺南市選舉委員會於選委會四樓大禮堂辦理「111年地方公職人員九合一選舉反賄選座談會」,邀請臺南市候選人共同與會,計有市長、議員及里長候選人約125人參加,期共同建立正確的法紀觀念,營造乾淨選風。
  本活動包含許嘉龍襄閱主任檢察官、臺南市選舉委員會吳明熙總幹事均共同出席;許嘉龍襄閱主任檢察官表示,以往每逢選舉活動,外界就對「文宣附著於價值新台幣30元以下之單一宣傳物品」,及為選舉造勢活動提供參加民眾茶水及餐飲是否構成賄選而產生爭議,日前最高檢察署針對此項問題,特別發新聞稿說明應該視具體個案就行賄、給付的標的,主觀上有無行賄意圖及客觀上是否足以動搖或影響有投票權人的投票意願,在檢察官偵辦後決定;30元的標準是20餘年前,政府為端正選風的過渡方式,現今社會風氣,人民已逐漸建立不應以手中的選票換取金錢、餐宴或高額禮品等不法對價,候選人應以政見及政績爭取選民的支持。
      本次座談會邀請到本署辦案經驗豐富的羅瑞昌檢察官擔任講座,羅瑞昌檢察官全程以閩南語講解艱澀的法條規定,並輔以實際案例報導影片,說明淺顯易懂,讓與會人員瞭解相關規定的真正意涵。羅瑞昌檢察官也強調,一般人常忽略賄選的嚴重性,如果被查獲,不但當選資格會被取消,還會被判重刑,除了買票有罪,賣票也會有罪,可謂損人不利己。羅瑞昌檢察官請所有候選人選舉期間一定要有「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整冠」的觀念,避免去做容易引起對手誤會為賄選的行為,以免官司纏身,所謂「一人在獄,十人在途」,被告一人覊押於看守所、或服刑於監獄中,其親友一人、十人或更多人奔走於途,為其尋求證據、或延請律師,所費時間、勞力、金錢等成本難以估計,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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