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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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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修復式司法和現行刑事司法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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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08-04-19
  • 資料點閱次數:1586

A:現行的刑事司法制度偏重在懲罰,聚焦於犯罪行為人、法律的適用及應給的刑罰。
加害人雖然受到國家的制裁,但刑罰本身,有時無法直接彌補被害人所受的損害與傷痛,因此被害人往往仍然覺得司法不公。加害人入監服刑後,往往認為自己已受到懲罰,就不在乎對被害人的賠償責任。修復式司法則是用一個新鏡頭來看犯罪,是以修復犯罪造成的傷害為核心,希望在犯罪發生後,協助當事人療癒創傷、恢復平衡、復原破裂的關係,在尋求真相、尊重、撫慰、負責與復原中實現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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