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有其他國家推動修復式司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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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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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從1970年代開始,歐、美、紐、澳等地陸續運用各類修復式司法計畫;2002年,聯合國進一步提出刑事案件中使用修復式司法方案的基本原則,強調以修復式司法方案處理犯罪,讓被害人、加害人對犯罪處理結果有較高的滿意度、也會降低再犯率,並減少社會上的對立及恐懼。近年來,亞洲地區的日、韓、泰、新、菲及中國大陸、香港等,也相繼採用。目前全球已有超過1,300多個修復式司法方案在進行,其已發展成為與應報式司法並行的另一種制度,而在國際社會普遍獲得認同與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