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製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3-24
- 資料點閱次數:2061
編製說明:
一、發布機關及編製單位
發布機關: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編製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統計室
聯絡電話:(06)2959845
電子信箱:tncs@mail.moj.gov.tw
二、發布形式
上網公告:http://www.tnc.moj.gov.tw/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一)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之偵查、執行、觀護案件。
(二)統計標準時間:
- 動態資料係指全年(月)資料,資料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資料;月資料為當月1日至月底之資料。
- 靜態資料係指當年(月)底之資料,年資料為當年12月31日之資料;月資料為當月月底之資料。
(三)統計項目定義:依「法務統計用詞解釋」之規定
(四)統計單位:件、人數、人次、日、月、%、新台幣元。
(五)發布時間:
- 年資料:每年1月擴大部務會報後。
- 月資料:每月擴大部務會報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