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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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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製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7-11
  • 資料點閱次數:1941

編製說明:

 

一、發布機關及編製單位

    發布機關: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編製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統計室

    聯絡電話:(06)2959845

    電子信箱:tncs@mail.moj.gov.tw

二、發布形式

    上網公告:http://www.tnc.moj.gov.tw/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一)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之偵查、執行、觀護案件。

 (二)統計標準時間:

  1. 動態資料係指全年(月)資料,資料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資料;月資料為當月1日至月底之資料。
  2. 靜態資料係指當年(月)底之資料,年資料為當年12月31日之資料;月資料為當月月底之資料。

 (三)統計項目定義:依「法務統計用詞解釋」之規定

 (四)統計單位:件、人數、人次、日、月、%、新台幣元。

 (五)發布時間:

  1. 年資料:每年1月擴大部務會報後。
  2. 月資料:每月擴大部務會報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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