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編製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17
  • 資料點閱次數:1782

編製說明:

 

一、發布機關及編製單位

    發布機關: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編製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統計室

    聯絡電話:(06)2959845

    傳真:(06)2959845

    電子信箱:tncs@mai;.moj.gov.tw

二、發布形式

    上網公告:http://www.tnc.moj.gov.tw/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之偵查、執行、觀護案件。

 ()統計標準時間:

動態資料係指全年()資料,資料為當年11日至1231日之資料;月資料為當月1日至月底之資料。

靜態資料係指當年()底之資料,年資料為當年1231日之資料;月資料為當月月底之資料。

 ()統計項目定義:依「法務統計用詞解釋」之規定

 ()統計單位:件、人數、人次、日、月、%、新台幣元。

 ()發布時間:月資料每月中旬、年資料次年1月中旬發布。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