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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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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檢安居緝毒新聞稿_107.02.14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6-19
  • 資料點閱次數:1249

社區鄰里全民動起來,毒販毒梟全部抓起來

毒品來源通通斷,無毒安居人人愛

 

發稿日期:107214

聯 絡 人:柯怡伶襄閱主任檢察官

臺南地檢署對於查緝毒品犯罪向來不遺餘力,今年的查緝行動,特別針對犯罪組織及幫派、不易查緝販毒事證的大樓與社區、青少年易遭引誘聚集施用點及毒品交易熱點進行強力查緝,於107129日起至212日止,已聲請26張搜索票,羈押11人,查獲販毒28人、運毒1人、製毒工廠1處。另106年中更與印尼合作,查獲以漁船走私安非他命1公噸到印尼萬丹省西冷縣ANYER海灘之運輸毒品案件,業已於10727日提起公訴,以下就該案與部分毒品查緝案件簡要說明:

一、住宅設毒咖啡分裝工廠並販賣毒咖啡

洪欣昇檢察官指揮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偵辦陳○儒成立毒品分裝工廠並販賣毒品案件,於107131日至陳○儒住處執行搜索,扣得尚未分裝的毒咖啡3大包(毛重合計203.33公克)、空膠囊1大包、已裝填毒咖啡的膠囊1大包(毛重34.32公克)、分裝袋1包、研磨機、封口機、電子磅秤各1台、安非他命2包(毛重合計10.28公克)等物品,並傳訊陳○儒及相關證人2人後,向法院聲請羈押陳○儒,然經法院以其販賣毒品罪嫌重大,惟無串證之虞,裁定具保3萬元。

二、外籍人士非法持有「VVS」牌含大麻成分電子菸油

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接獲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告發,查驗一個從美國寄來的國際郵包,裡面裝有含大麻成分的「VVS」牌電子菸油【VVS ROSE GOLD 1g Disposable Vape Pen8支,報請臺南地檢署指派吳梓榕檢察官指揮偵辦。經持續調查該包裹的來源及去向後,檢察官指揮調查官於10722日持搜索票至郵包收件地執行搜索,當場查獲郵包收件人J○○ Liu(美國籍),並扣得含有第二級毒品大麻成分的大麻塊1(毛重106.5公克),經檢察官訊問J○○ Liu後,以5萬元具保。

三、透天厝水耕栽種大麻涉嫌製造第二級毒品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接獲臺南市安南區某處透天厝栽種大麻的情資,報請臺南地檢署指派黃榮加檢察官指揮偵辦。經深入追查後,檢察官指揮司法警察持搜索票於10724日至該透天厝執行搜索,並當場查獲陳○元以先進的水耕方法栽種大麻,扣得活體大麻40株、乾燥大麻花9朵;且陳○元為避免栽種大麻時持續燈照遭鄰居懷疑,更購買避光布將透天厝窗戶予以遮蔽。經檢察官訊問後,認陳○元並製造第二級毒品犯罪嫌疑重大,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惟法院認無羈押之必要,予以具保3萬元。

四、社區販毒案件

(一)黃銘瑩檢察官指揮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就王○揚、黃○松等人涉犯販賣毒品案件,經實施通訊監察後,於107129日由司法警察持搜索票,分別前往臺南市歸仁區、仁德區等3處執行搜索,當場在王○揚住處內扣得安非他命4包(毛重共36.3公克)、吸食器2組、夾鏈袋5包、電子磅秤1台等物;另在黃○松住處內扣得安非他命2包(毛重共25.41公克)、愷他命3小包(毛重共4.51公克)、安非他命吸食器1組、分裝袋13個等物;並拘提王○揚、黃○松及傳訊其他相關證人7人到場,經訊問後因認王○揚、黃○松涉犯販賣、轉讓毒品罪嫌重大,且有逃亡、勾串之虞,經向法院聲請羈押均獲准,王揚並禁止接見通信。

(二)黃銘瑩檢察官指揮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就陳○成等人涉犯販賣毒品案件,經實施通訊監察後,指揮司法警察於107131日持搜索票,分別前往臺南市永康區、善化區、南化區等4處執行搜索,當場在陳○成住處內扣得手槍1支、子彈15顆等物;另在林○志的住處內扣得安非他命5包(毛重共48.5公克)、分裝吸管1支、吸食器1組、玻璃球2個、電子磅秤1台、夾鏈袋1包及行動電話1支等物。同日拘提陳○成、李○宏2人及傳訊其他相關證人9人到場,經訊問後因認陳○成、李○宏、林○志3人涉犯販賣毒品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之虞,經向法院聲請羈押後,陳○成、李○宏2人羈押獲准,林○志則具保5萬元。

(三)施胤弘檢察官指揮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辦何○鎮販毒案件,於掌握相關販毒事證後,指揮司法警察持搜索票於107130日至臺南市東區等7處執行搜索,扣得相關證物,並訊問顧○蕙、王○男、林○雄及相關證人10餘人後,認何○鎮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藥事法、竊盜等罪嫌重大,並有串證、逃亡及反覆實施犯罪之虞,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何○鎮獲准。

五、南檢與印尼共同偵辦運毒集團走私安非他命至印尼

(一)本件為許嘉龍主任檢察官指揮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南部打擊中心偵辦綽號「伯仔」為首之運毒集團案件。

(二)10511月間,顏○鈞、顏○棋、湯○淞等人,在大陸廈門市與幕後老闆「伯仔」約定運輸毒品之不法報酬(每人30萬至80萬元不等)後,先取得新臺幣(下同) 40萬元現金作為勘查印尼運毒路線之資金,與顏○棋、林○輝等人多次往返印尼、臺灣、廈門,勘查路線並與「伯仔」討論運輸毒品細節,再陸續招攬簡○廷、陳○全、廖○宇、徐○立、段○生等加入。

(三)於同年7 5 6 日晚間,由莊○生指揮蔡○鴻駕駛WANDERLUST號遊艇,在麻六甲海峽接收另一艘漁船所交付之51袋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藏放在船艙內。再於同年7 13日凌晨,由蔡○鴻駕駛上開遊艇依指示運送至指定方位,生、孫峰及孫泰等3 人分別駕駛快艇載運毒品停靠該海灘,由林○輝、廖○宇、徐○立、陳○全在印尼雅加達至萬丹省ANYER 海灘之接收毒品,其餘人等隨即離去。

(四)印尼警方於同年月13日凌晨4時至6 時許發動攻堅,當場查獲毒品安非他命51袋,總毛重約1,000 公斤(純質淨重949,158 公克),逮捕徐○立、陳○全及廖○宇,林○輝因駕車衝撞印尼警方,當場遭印尼警方槍擊,送醫後不治。印尼警方於同年7 15日上午11時許,在印尼廖內群島省巴淡島外海,攔獲運毒船隻WANDERLUST號遊艇,逮捕蔡○鴻、孫○泰、郭○源、孫○峰及莊○生等人。其餘人等則由許主任檢察官指揮南部打擊中心司法警察傳訊到案後,深入追查。

(五)核顏○鈞、顏○棋、徐○立、陳○全、廖○宇、簡○廷、莊○生、蔡鴻、孫泰、孫峰及郭源等人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嫌;被告陳宏、楊豪、段生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6項、第2項運輸第二級毒品未遂罪嫌。

 

上開案件僅為臺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毒品犯罪案件的一小部分,鑑於毒品對於個人、家庭、社會、國家危害至鉅,檢察官就毒品犯罪案件的偵辦,向持續深入追查毒品來源,除往上溯源外,亦橫向調查販毒網絡,與警、調、憲、海巡、關務等緝毒體系通力合作,不論是隱藏在社區、大樓間之中、小盤藥頭,或是以郵寄方式闖關的郵件,均積極查辦,更加強查緝走私、製毒工廠以阻斷毒品供應鏈,減少民眾接觸毒品的機會,落實政府打擊毒品犯罪的政策。無毒家園安居樂活要靠全民一起努力,呼籲民眾熱心檢舉,不論是在社區、鄰里或深山、隱匿處,發現吸毒、販毒、製毒或栽種列為毒品的作物,均可撥打11006-2959731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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