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檢偵辦洪○興殺人案起訴新聞稿_10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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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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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檢偵辦洪○興殺人案起訴新聞稿
發稿日期:106年8月21日
發稿 人:陳建弘襄閱主任檢察官
臺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嘉龍偵辦洪○興殺人一案,業於日前偵查終結,認被告洪○興所犯係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嫌,予以提起公訴。
本件檢察官並審酌洪○興與被害人黃○雄並不認識,僅因其妻即被害人李○慧委請前來參與渠等間之調解程序,被害人黃○雄本於擔任律師之職責為被害人李○慧主張權益,竟遭洪○興懷恨在心,於路途中故意駕車自後猛烈撞擊被害人2人並予以輾壓,造成其等傷重不治死亡,犯後仍執詞狡辯為過失所為,其手段兇殘,無悔改之意,不尊重生命之情可見,請求法院予以判處最重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