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檢偵辦某長跑俱樂部違法引介肯亞籍長跑運動員來台參加馬拉松路跑比賽案新聞稿_106.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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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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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檢偵辦某長跑俱樂部違法引介肯亞籍長跑運動員來台參加馬拉松路跑比賽案新聞稿
發稿日期:106年5月1日
發稿 人:陳建弘襄閱主任檢察官
臺南地檢署於106年4月初接獲內政部移民署情資,指出國內某長跑俱樂部負責人林○鋒為引介肯亞籍長跑運動員來台參與馬拉松路跑賽事賺取獎金並從中抽取佣金,未經某知名運動品牌台灣分公司之授權,擅以該公司名義偽造賽事邀請函,並持向我駐外代表處申請多名肯亞籍長跑運動員入台簽證並經核准來台等情。遂由詹雅萍檢察官指揮內政部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臺南市專勤隊、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佳里分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深入查證。
檢察官俟蒐證齊全,即於106年4月27日上午,指專案小組共18名警力,會同特約通譯,前往該俱樂部會址及肯亞籍運動員居所執行搜索,查扣偽造邀請函及相關收支帳冊,並同步傳喚林○鋒及肯亞籍運動員等共6人到案說明。
案經檢察官詹雅萍、周欣潔、周韋志訊問後,認林○鋒、盧○蓮二人為賺取獎金佣金,於104年12月至105年8月間,偽造某知名運動品牌台灣分公司之賽事邀請函供多名肯亞籍長跑運動員申請來台簽證,以及協助渠等辦理簽證期限延長,致不知情之簽證核發審查人員誤信該賽事邀請函為真正而核發有效簽證,使肯亞籍長跑運動員得以順利來台參加馬拉松路跑賽事,足生損害於該知名運動品牌公司、外交部駐外代表處及內政部移民署對於核發簽證管理之正確性,是林○鋒、盧○蓮二人共同涉有刑法之行使偽造文書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之必要,諭令林○鋒以30萬元交保、盧○蓮以5萬元交保候傳,並均限制出境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