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檢偵辦八田與一銅像遭斷頭案新聞稿_10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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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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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檢偵辦八田與一銅像遭斷頭案新聞稿
發稿日期:106年4月17日
發 稿 人:陳建弘襄閱主任檢察官
臺南地檢署接獲台南市警察局麻豆分局報請指揮偵辦烏山頭水庫風景區八田與一銅像遭斷頭一案,遂指派林朝文檢察官指揮台南市警察局麻豆分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深入查證。
經專案小組調閱鄰近飯店住宿資料並調取烏山頭水庫風景區相關監視器畫面分析比對、採集相關可疑跡證並訪談鄰近居民,比對出李O龍、邱O芛二人涉有嫌疑,遂由員警至北部訪查,並聯絡李O龍、邱O芛二人到案,李O龍、邱O芛二人並同意由專案小組人員陪同到地檢署向檢察官說明案情。
全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李O龍、邱O芛二人涉犯刑法第354條毀損器物罪,諭令李O龍、邱O芛二人限制住居,本案檢察官及專案小組將進一步調查銅像頭部去向及有無其他人涉及不法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