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檢查獲台南市下營區農會理監事選舉賄選案件新聞稿_10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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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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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檢查獲台南市下營區農會理監事選舉賄選案件新聞稿
發稿日期:106年3月9日
發 稿 人:陳建弘襄閱主任檢察官
臺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郭書鳴於日前接獲情資,指出第18(本)屆臺南市下營區農會理監事選舉有招待集體出遊等賄選情形,遂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台南市政府警察局麻豆分局共同組成專案小組深入查證。
檢察官俟事證蒐集齊全,於106年3月6日指揮臺南市調查處與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麻豆分局、善化分局、刑警大隊等單位,出動80名警調人力,同步傳喚曾O祥、陳O蓮及農會代表共25人到案,查悉曾O祥、陳O蓮二人曾於106年2月28日,以旅遊名義,邀約該區農會會員代表十數人集體外出旅遊,並招待免費餐飲、住宿旅遊,而要求農會會員代表於理監事選舉中,投票支持曾O祥、陳O蓮等人規劃之理事、監事人選等情事。
全案經檢察官訊問後,曾O祥並對上開情事坦承不諱,並有多名農會代表分別坦承接受招待免費餐飲、住宿,並期約投票支持特定理事、監事人選。檢察官認為曾O祥、陳O蓮二人涉嫌違反農會法第47條之1第1項第2款行賄罪嫌重大,諭知陳O蓮以20萬元交保,曾O祥則請回候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