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檢偵辦員警貪瀆案件新聞稿_10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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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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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檢偵辦員警貪瀆案件新聞稿
發稿日期:106年1月24日
發稿 人:陳建弘襄閱主任檢察官
臺南地檢署於105年接獲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檢舉提報,指出有警職人員疑似收受酒店業者賄賂,遂由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陳擁文指揮高雄市調查處、警政署政風室、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組成專案小組,長期佈署深入查證。
檢察官俟事證蒐證齊全,分向法院聲請搜索票,並於106年1月23日,指揮本署檢察事務官、高雄市調查處、台南市調查處、警政署政風室、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及督察室等單位共計上百名員警,在台南市、高雄市等18處處所,執行搜索,檢察官並先後傳訊高O郎、黃O宗、吳O斌、王O旭、程O泓等共16人到案說明。
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酒店業者程O泓等人為逃避警方臨檢並避免酒店違法經營遭查獲等不法情事,竟長期以每月新台幣數萬元不等之代價,行賄員警高O郎、黃O宗(已退休)等人,程O泓、高O郎、黃O宗三人均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及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目前仍在法院審理中。另員警吳O斌、王O旭等二人涉有刑法洩密罪嫌,諭令分以新台幣10萬元、5萬元交保,其餘人均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