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檢偵辦國內最大焚化爐底渣再利用處理廠「映誠公司」實際負責人謝○得等人涉嫌詐欺等案件起訴新聞稿_10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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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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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檢偵辦國內最大焚化爐底渣再利用處理廠「映誠公司」實際負責人謝○得等人涉嫌詐欺等案件起訴新聞稿
發稿日期:105年12月28日
發稿 人:陳建弘襄閱主任檢察官
臺南地檢署檢察官林怡君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法務部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台南市政府環保局偵辦台南市安南區魚塭土地遭棄置及掩埋廢棄物一案並進而查獲國內年處理量最大之焚化爐底渣再利用處理廠「映誠公司」實際負責人謝○得等人涉嫌詐欺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檢察官以謝○得等9人以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罪等罪嫌提起公訴
臺南地檢署於年初接獲民眾檢舉指出,臺南市安南區有多處魚塭遭人非法傾倒電弧爐渣、焚化爐底渣等事業廢棄物,經檢察官啟動環檢警結盟機制並指揮員警長期跟監蒐證,發現確有多家再利用機構將未經妥善處理之事業廢棄處運棄至台南市安南區多處魚塭掩埋,初步採樣後發現有掩埋有害事業廢棄物污染水源導致魚塭水樣有多處超出人體健康環境基準;檢察官於今年4月間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及台南市環保局等單位逾100名警力,搜索8處地點並傳喚30人到案說明,並循線進一步追查事業廢棄物之來源,並進而查獲國內年處理量最大之焚化爐底渣再利用處理廠「映誠公司」實際負責人謝○得等人涉嫌詐欺等罪嫌,並陸續向法院聲請羈押謝○得等4人獲准。
全案經檢察官調查後認定,「映誠公司」實際負責人謝○得等人因無法循合法管道去化映誠公司所處理產生之焚化爐底渣資源化產品,故有下列不法行為:壹、於公共工程以底渣混充天然砂石詐取公共工程款共6千2百餘萬元。貳、偽造5千多筆出貨單向台中市政府環保局、彰化縣政府環保局、嘉義市政府環保局、嘉義縣政府環保局、台南市政府環保局、屏東縣政府環保局詐領處理費用共計1億8312萬1616.6元並以網路申報上萬筆不實資料。參、冒充天然砂作為瀝青原料,向台南市政府工務局詐取貨款2506萬7798元,肆、載運至魚塭回填,再向各縣市環保局申報使用於特定工程,共向臺中市政府環保局、臺南市政府環保局、高雄市政府環保局及屏東縣政府環保局詐領處理費用共1億1086萬4472.48元,不法所得約3億8千1百餘萬元。另施○龍等人收受映誠公司焚化爐底渣87536公噸,苗栗長○公司焚化爐底渣及人工粒料共10512.9公噸、臺中全○英公司之焚化爐底渣共22742.54公噸、臺南頡○公司之氧化碴、還原碴共9000餘公噸、雲林宏○公司之燃煤飛灰與燃煤底灰共15000公噸等一般事業廢棄物,共計收受14萬4千7百餘公噸等事業廢棄物,連同其他不詳來源之一般與有害事業廢棄物混同掩埋堆置在施○龍所借得或租用之上開魚塭,經本署查獲者即有4處,堆置回填面積逾5萬平方公尺,施O龍等人共牟得3342萬6847.5元之不法處理費用。
檢察官並依據沒收新制之規定扣押「映誠公司」及其他被告之銀行存款3163萬2311元及不動產18筆、債權3978萬6959元,並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犯罪所得。
臺南地檢署將秉持「無人能因犯罪而獲利」之原則,提升沒收犯罪資產之效能,將查扣犯罪利得內化為追訴犯罪之重要環節,澈底剝奪犯罪不法所得,強化打擊犯罪之能量,實現公平與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