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檢查獲漁船走私第四級毒品氯假麻黃鹼410公斤案件新聞稿_105.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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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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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檢查獲漁船走私第四級毒品氯假麻黃鹼410公斤案件新聞稿
發稿日期:105年10月25日
發 稿 人:陳建弘襄閱主任檢察官
臺南地檢署日前接獲海巡署東部地區巡防局台東機動查緝隊提供之線報,得知某走私毒品集團欲自大陸地區私運毒品來台,乃立即分案由林怡君檢察官指揮偵辦。經檢警調長期佈線蒐證,檢察官認時機成熟遂於105年10月23日指揮海巡署台東機動查緝隊、法務部調查局中部 地區機動工作站、南部 地區機動工作站、嘉義市調查站 、憲兵指揮部臺中憲兵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等單位於台南曾文溪出海口南邊沙灘附近查獲陳O雄 、王O發、鄭O郎、黃O男等四人利用漁船及舢筏自大陸地區私運屬第四級毒品之先驅原料氯假麻黃鹼,並當場於渠等使用之休旅車上扣得氯假麻黃鹼共16包,約410.5公斤。
本次所查獲之氯假麻黃鹼為製造二級毒品安非他命之原料,若製成安非他命後市價高達上億元,可供上萬人次吸食,將嚴重危害國人健康與社會秩序。檢察官訊問後,認陳O雄等四人涉犯違反懲治走私條例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陳O雄等4人,其中陳O雄、王O發、鄭O郎等3人經法院審理後,裁定准予羈押禁見,黃O男部分則裁定交保3萬元,檢察官並將循線持續向上追溯毒品來源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