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檢查獲販毒案件新聞稿_10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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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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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檢查獲販毒案件新聞稿
發稿日期:105年9月21日
發 稿 人:陳建弘襄閱主任檢察官
臺南地檢署日前接獲檢舉指出吳姓情侶檔及其友人共同在臺南市仁德區、安定區及高雄市楠梓區等地,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乃立即分案由緝毒專組檢察官林容萱指揮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善化分局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南部地區巡防局臺南第二機動查緝隊等單位深入調查,經長期佈線蒐證,見時機成熟。乃向法院聲請搜索票,分於105年9月19日、20日,在本市仁德區、安定區、七股區及高雄市楠梓區多處,同步執行搜索,查獲涉嫌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之王女(68年次)、吳男(68年次)及吳女(69年次)等3人,並循線查獲向渠等購買毒品之施用者9名,並扣得第一級毒品海洛因62.5公克、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1,456公克、磅秤、分裝袋、作案用手機及疑似販毒所得新臺幣43萬8千元等贓、證物。
全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吳姓情侶檔及王女等3人均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販賣第一級、第二級毒品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證人及隱匿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經法院審理後裁定吳男與王女羈押禁見,吳女則諭知以30萬元交保吳男(68年次),檢察官並將循線持續向上追溯毒品來源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