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檢偵辦南榮大學校長販售外國大學博士學位證書案件新聞稿_10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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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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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檢偵辦私立南榮科技大學校長涉嫌貪瀆等案件新聞稿
發稿日期:105年5月12日
發 稿 人:陳建弘襄閱主任檢察官
臺南地檢署於去年接獲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提報檢舉情資,指出私立南榮科技大學校長黃○亮涉嫌販售偽造之外國大學碩博士學位證書及該校自行辦理聘任講師及講師升等助理教授資格審查過程中多有弊端,遂由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蔡佩容指揮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組成專案小組,長期佈署深入查證。
檢察官俟事證蒐證齊全,即向法院聲請搜索票,並於105年5月11日,指揮本署檢察事務官、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高雄市調查處、台北市調查處等調查處站共計上百名調查官,在台南市私立南榮科技大學、台北市、桃園市、高雄市等36處處所,同步執行搜索,扣得電腦及大批空白證照資料,檢察官並傳訊黃○亮等共31人到案說明,查知私立南榮科技大學校長黃○亮涉嫌自103年起與該校助理教授即其配偶吳○瑜、研究發展處處長劉○星、前推廣教育中心主任王○婷等人,向不知情之民眾詐稱無須上課即可取得國外博、碩、學士學位或外國金融證照,而以新台幣數十萬元不等之代價,販售偽造之哥斯大黎加共和國「英培爾大學」學、碩、博士學位及偽造外國金融證照予不知情之民眾;又黃○亮於103年起,更利用私立南榮科技大學具有自行辦理聘任講師及講師升等助理教授之教師資格審查權限及其擔任該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具有圈選外審委員名單權限之機會,向該校內未具升等為助理教授資格之講師多人,要求渠等以15萬元至55萬餘元不等價格,購買「英培爾大學」之博士學位(含學歷證書、學位論文),且無須上課即可取得學位,同時可提供數篇假造之國外期刊論文作為渠等「著作升等」之送審著作及參考著作使用,黃○亮並於校內審查及外審送審時護航使上開購買學位之數人順利升等,黃○亮因此取得不法獲利數百萬元。
全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黃○亮、吳○瑜二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詐欺等罪嫌,事證明確,且有勾串共犯、證人及隱匿湮滅證據之虞,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現由法院裁定審理中,劉○星等7人則諭令以50萬元不等之金額交保候傳,其餘人均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