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檢偵辦臺南維冠金龍大樓倒塌一案新聞稿_105.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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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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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檢偵辦臺南維冠金龍大樓倒塌案新聞稿
發稿日期:105年2月9日
發 稿 人:陳建弘襄閱主任檢察官
有關2月6日臺南市永康區維冠金龍大樓發生倒塌造成住戶嚴重傷亡一事,本署至為重視,檢察長於同日指派本署檢肅黑金專組江孟芝主任檢察官及蔡佩容、蔡宗聖、王聖豪三位檢察及四位具有土木、財經專長之檢察事務官組成專案團隊分案深入調查,經調閱該棟大樓建照、使用執照等卷證,研究建築法令並比對相關建築圖說後,發現維冠金龍大樓並非由簽證建築師張魁寶設計,有違反法規借牌予他人申請建照之事實,且該大樓之結構計算書與配筋詳圖明顯不符,在樑柱接頭箍筋之數量竟然比結構計算書少50%之多,導致樑柱接頭強度嚴重不足影響耐震能力甚鉅,有偷工減料之嫌,承辦檢察官指揮本署檢察事務官及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多名員警於2月8日及9日分別至相關人員之公司及住所共5處執行搜索,並傳喚該大樓建商維冠建設有限公司負責人林明輝及設計建築師張魁寶、鄭進貴等人及證人數名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該工程之設計並未依照結構計算書結論繪製鋼筋施工圖,導致「維冠金龍大樓」1至5樓樑柱接頭配筋與結構計算書不符,樑柱接頭耐震強度嚴重不足,對於「維冠金龍大樓」整體建物結構安全造成嚴重之影響,嗣後「維冠金龍大樓」完工後,因面對永大路側1至5樓樑柱接頭強度嚴重不足,無法達到應有之耐震程度,於2月6日凌晨3時57分發生「206大地震」時,該大樓竟不堪5級之震度,整棟大樓往永大路側方向倒塌,至少已造成42名住戶死亡,因而認為林明輝、張魁寶及鄭進貴等人涉嫌涉犯刑法第276條第2項之業務過失致死罪嫌且有勾串同案被告及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