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地檢署查緝違法處理廢棄物新聞稿_10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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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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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地檢署查緝違法處理廢棄物新聞稿
發稿日期:104年12月3日
發 稿 人:陳建弘襄閱主任檢察官
臺南地檢署國土環保專組檢察官馮君傑日前接獲情資,本署轄內臺南市新市區看西段1047-2、1044-16號國有土地上遭不明人士棄置總銅值大於15.03、閃火點小於攝氏40度C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共計80餘桶,檢察官獲悉後立即展開偵查,並於104年12月2日與檢察官劉修言、莊立鈞、蔡宗聖、胡晟榮共同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南區督察大隊、台南市政府環保局及彰化縣政府環保局等單位,前往彰化地區日商公司(恆O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朝O環保清除有限公司等處所搜索,並於朝O公司廠區查獲已清洗及尚未清洗之留有化學溶劑之鐵桶1000餘桶。始獲悉係恆O公司將殘留有化學溶劑之鐵桶交予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證之朝O公司違法處理,朝O公司即以恆O公司所交付之鐵桶盛裝上述總銅值大於15.03、閃火點小於攝氏40度C之有害事業廢棄物,任意棄置在臺南市新市區看西段1047-2、1044-16號國有土地上,檢察官並在朝O公司廠區內,查獲已清洗及尚未清洗之留有化學溶劑之鐵桶1000餘桶。
案經本署檢察官對涉案被告進行訊問後,認朝O公司負責人周O輝與周O和二人違法以甲苯清洗殘留有化學溶劑之鐵桶,並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罪嫌,且有勾串共犯、證人及隱匿湮滅證據之虞,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