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檢偵辦員警涉嫌貪瀆案件新聞稿_10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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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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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檢偵辦員警涉嫌貪瀆案件新聞稿104.9.16
發稿日期:104年9月16日
發 稿 人:陳建弘襄閱主任檢察官
臺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偵辦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育平派出所員警史○○(原任職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永信派出所,於104年6月底調任現職)、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偵查佐王○○二人涉嫌收受電動玩具業者賄賂一案,於民國104年9月15日指揮本署檢察事務官、法務部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警政署政風室、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共100餘人,同步搜索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育平派出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及相關電玩場所共8處,傳喚員警及電玩業者共19人到案。
本署檢察官日前接獲檢舉,發現南部地區經營多家大型電動玩具集團業者謝○○、薛○○二人,為避免渠等於台南市永康區及高雄市鳳山區所經營之多家大型電動玩具店遭警方查獲賭博不法情事,竟指示集團內會計施○○及謝○○二人,以每月1至4萬元不等之金額行賄員警史○○、王○○二人。
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員警史○○、王○○收取電玩業者不正利益,業者謝○○、薛○、施○○、謝○○及施○○為規避查緝行賄轄區員警,均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檢察官訊後諭知史○○、王○○、謝○○、薛○○、施○○、謝○○6人向法院聲請羈押,施○○以新台幣3萬元交保,其餘人均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