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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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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檢追加起訴北海等公司油品案件新聞稿_104.07.14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07
  • 資料點閱次數:1845

追加起訴北海等公司油品案件新聞稿

發稿人:襄閱主任檢察官蔡麗宜

發稿日期:104.7.14

臺南地檢署檢察官郭文俐偵辦北海油脂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北海公司)、協慶企業有限公司(下稱協慶公司)負責人呂○○、呂黃○○夫妻涉嫌將飼料用油等劣質油品攙混製成食用豬油案件,繼於去年11月間,將負責人呂○○、呂黃○○夫妻及北海公司、協慶公司均提起公訴後,復100年至102年間,詐欺維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維義公司)及其他被害人部分,於今日追加起訴及移送法院併辦

    ○○與呂黃○○均明知供人體食用之油脂原料應購買來源正常且符合衛生標準之油脂,竟為降低成本,共同基於詐欺、食品攙偽及假冒、製造妨害衛生飲食物品之犯意聯絡,自民國10011日起至1021231日為止,向東群公司以每公斤新臺幣(下同)6元之低價,購入不可供人食用之皮碎油(製作豬皮革前所刮取之低劣皮下油脂)共計542473公斤後,摻入其他豬、雞、牛等動物油脂,經榨製、精製等程序後,假冒為符合衛生安全標準可供人體食用油品,製成食用豬油「精製豬油」、「精製油」、「福懋古早味香豬油」、「新萬香傳統豬油」、「香豬油」、「豬油」、「好油道」、「純香豬油」等食用油品,2024152.5公斤,販售予不知情之維義公司等38家廠商消費者;及共1797363.5公斤,販售予不知情之美食家食材通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美食家公司)等27家廠商消費者,均致使消費者陷於錯誤而購買,或前揭廠商陷於錯誤購買後再轉售予下游廠家及消費大眾,呂○○、呂黃○○夫妻以上開劣質油品對外販售所獲取之不法利益分別為新台幣85639481元及130772620

    檢察官郭文俐認被告呂○○、呂黃○○夫妻共同涉有刑法第191條之販賣妨害衛生飲食物品罪嫌、修正前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違反第15條第1項第7款之不法攙偽假冒罪嫌;北海公司、協慶公司則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5項罪嫌,業已於今日偵查終結,針對詐欺維義公司等38家廠商部分追加起訴,針對詐欺美食家公司等27家廠商部分移送法院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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