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辦臺南市議長賄選案件聲明稿_10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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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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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辦臺南市議長賄選案件聲明稿 104.6.15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103年臺南市議會第2屆議長賄選案件,傳喚相關被告及證人等偵辦過程,均係依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嚴守偵查不公開原則,遵守程序正義及人權保障,秉持客觀中立,不分身分、黨派,只依證據論斷,絕對不受任何外力影響。
本署自接獲賄選情資分案偵辦以來,均持續密集進行,惟基於嚴守偵查不公開原則,無法對外公開偵辦過程說明偵辦經過。本署再度重申檢察官為法治國的守護人,對所有案件均嚴守程序正義,完全依照證據論斷事實,不受外力干涉,希望外界能尊重本署檢察官偵辦個案過程,給予檢察官公平、公正、中立之辦案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