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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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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檢追查殘留農藥茶葉業者新聞稿_104.05.04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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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檢追查殘留農藥茶葉供應商新聞稿104.5.4

臺南地檢署檢察官錢鴻明日前接獲情資,柯○○係大統茶莊、貴雄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貴雄公司)實際負責人,明知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不得販賣殘留農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致危害人體健康之食品,竟將向越南進口農藥含量超標之翡翠綠茶(即茉莉綠茶),出售予址設臺南市永康區之斯托那威有限公司(即以「英國藍」品牌出售手搖茶飲之連鎖店),「英國藍」再銷往全國95家之加盟店,而轉售予消費者,經「英國藍」將上開商品送驗,發現農藥「芬普尼」檢出值高達0.06(超過標準值0.002ppm30倍),乃指示臺南市警察局刑警大隊、臺南地檢署辦案支援中心專組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進行蒐證。

    錢鴻明檢察官俟蒐證齊全,指揮臺南市警察局刑警大隊、臺南地檢署辦案支援中心專組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先後於民國104422日、23日及27日,前往高雄市及臺中市之大統茶莊、「英國藍」、位於臺北市之富宇茶行有限公司(下稱富宇公司)、亞東製茶廠有限公司及其桃園廠(下稱亞東公司,其與富宇公司為提供「英國藍」阿薩姆紅茶、烏龍茶之上游廠商)執行搜索及傳訊,同步傳喚大統茶莊、富宇公司及亞東公司員工共10人到案,並於10451日柯○雄入境高雄國際機場時,傳喚到案說明。

案經檢察官錢鴻明、郭書鳴訊問後,發現被告柯○雄自1036月起,自越南進口茉莉綠茶共約79噸並送檢驗後,雖發現有部分茶葉農藥檢驗超標(甚有檢出水胺硫磷高度劇毒禁用農藥),仍摻混檢驗合格茶葉,連同合格之測試報告,以每斤新台幣200元之價格,由大統茶莊銷往茶飲店等消費者,致茶飲店等消費者誤信茶葉農藥檢驗合格而予以購買,因認被告柯○雄涉有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2項、第44條,第15條第1項第5款販賣殘留農藥致危害人體健康之食品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諭令具保新臺幣30萬元。

 

臺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  蔡麗宜  10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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