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區某里現金賄選新聞稿_10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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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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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檢查獲白河區現金賄選案 103.11.29
臺南地檢署檢察官吳維仁、許嘉龍接獲情資,103年臺南市白河區某里長候選人黃○○及樁腳李○○,為求勝選,涉嫌以每票(下同)2千元之代價,向該里有投票權之選民賄選,要求投票支持,遂指揮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白河分局進行查證。
檢察官吳維仁、許嘉龍經查證明確,遂於民國103年11月28日晚間共同指揮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白河分局、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及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傳喚樁腳李○○及選民共9人到案接受偵訊,並於翌(29)日下午拘提黃○○到案。
案經檢察官吳維仁、許嘉龍、李尚宇訊問後,部分選民坦承收賄(總收賄金額4萬6千元),並繳回部分現金賄款3萬2千元。檢察官認嫌疑人黃○○、李○○涉嫌於今年11月下旬,以每票2千元之現金,向臺南市白河區某里選民賄選,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於今日晚間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尚未裁定),樁腳李○○及其餘選民則均請回。
襄閱主任檢察官蔡麗宜103.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