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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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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井區市議員候選人樁腳現金賄選新聞稿_103.11.29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6-19
  • 資料點閱次數:1015

            南檢查獲玉井區現金賄選案   103.11.29

臺南地檢署檢察官黃信勇接獲情資,103年臺南市第8選區(即玉井區等)某市議員候選人之樁腳,亦即某里長候選人李○○,為求讓該候選人勝選,涉嫌透過康○○,以每戶新台幣56千元之代價,向臺南市玉井區某里有投票權之選民賄選,要求投票支持,遂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進行查證。

檢察官黃信勇經查證明確,遂於民國1031127日上午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南部機動查緝站、航業處高雄站,及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玉井分局、刑警大隊,前往嫌疑人李○○住處7處執行搜索,扣得疑似賄選名冊資料;並同步傳喚選民及證人20人到案接受偵訊。

經檢察官黃信勇、施胤弘、許華偉、馮君傑訊問後,認嫌疑人李○○,涉嫌於今年89月間,交付現金與康○○,委由康○○以每戶新台幣56千元之代價,向臺南市玉井區某里有投票權之選民賄選,李○○及康○○2人共同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於今日凌晨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獲准,其餘人則分別諭令交保新台幣3萬元或請回。

 

襄閱主任檢察官蔡麗宜10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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