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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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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南區現金賄選新聞稿_103.11.29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6-19
  • 資料點閱次數:767

            南檢查獲安南區現金賄選案   103.11.29

臺南地檢署檢察官李駿逸偵辦103年臺南市第10選區(即安南區)市議員候選人陳○○(已於1121日羈押)之樁腳,亦為某里長候選人蕭○○(已於1127日羈押)涉嫌賄選案件有後續發展,發覺蕭○○之賄款現金係該市議員候選人之競選總部服務處主任蔡○○所交付,遂於昨日下午立即指揮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拘提蔡○○到案說明。

檢察官李駿逸、陳竹君經訊問後,認嫌疑人蔡○○涉嫌於今年9月間,交付現金新台幣10萬元與蕭○○,由蕭○○於今年11月間,以每票新台幣500元之現金,向臺南市安南區某里選民賄選,被告蔡○○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於昨日晚間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嗣經裁定獲准,其餘人則均請回。

 

襄閱主任檢察官蔡麗宜10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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