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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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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區市議員樁腳送禮賄選新聞稿_103.11.28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6-19
  • 資料點閱次數:759

       南檢查獲永康區禮品賄選案  103.11.28

臺南地檢署檢察官陳照世接獲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蒐報情資,103年臺南市第9選區(即永康區等)某市議員候選人之樁腳林○○,為求讓該候選人勝選,涉嫌以發放價值新台幣120元白米之方式,向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賄選,要求投票支持,遂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進行查證。

檢察官陳照世經查證明確,於民國1031127日上午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前往嫌疑人林○○等人住處執行搜索,扣得白米4包,並同步傳喚選民及證人共18人到案接受偵訊。

經檢察官陳照世訊問後,部分選民坦承行收賄,檢察官認被告林○○,涉嫌自今年10月底起,以白米(1包價值新台幣120元)為禮品,自行或委託被告謝○○,向臺南市永康區選民賄選,被告林○○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罪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於今日凌晨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嗣經裁定獲准;被告謝○○認無羈押之必要,諭令以新台幣1萬元交保候傳,其餘人則均請回。

襄閱主任檢察官蔡麗宜10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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