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水區某里候選人現金賄選新聞稿_10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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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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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獲鹽水區里長候選人現金賄選案 103.11.28
臺南地檢署檢察官蔡佩容接獲情資,臺南市鹽水區某里長候選人吳○○,為求能順利當選,涉嫌以每票(下同)1千元之代價,向該里里民賄選,要求投票支持,乃立即深入追查。
檢察官蔡佩容經查證明確,於民國103年11月27日下午指揮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新營分局、學甲分局,及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同步傳喚吳○○及選民7人到案接受偵訊。
經檢察官蔡佩容、粟威穆訊問後,部分選民坦承收賄,並繳回現金賄款3千元。檢察官認被告吳○○涉嫌於今年11月間,以每票新台幣1000元之現金,向臺南市鹽水區某里選民賄選,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於今日下午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嗣經裁定獲准,其餘人則均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