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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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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查獲安南區現金賄選新聞稿_103.11.28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6-19
  • 資料點閱次數:734

            南檢查獲安南區現金賄選案   103.11.28

臺南地檢署檢察官李駿逸接獲情資,103年臺南市第10選區(即安南區)某市議員候選人之樁腳,亦為某里長候選人蕭○○,為求該市議員候選人順利當選,涉嫌以每票(下同)5百元之代價,向有投票權之人賄選,要求投票支持該市議員候選人,遂指揮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進行蒐證。

檢察官李駿逸經查證明確,於民國1031127日上午指揮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及第三分局,前往嫌疑人蕭○○住處執行搜索,並同步傳喚選民6人到案接受偵訊。

經檢察官李駿逸、陳竹君訊問後,部分選民坦承收賄,並繳回現金1500元。檢察官認嫌疑人蕭○○,涉嫌於今年11月間,以每票新台幣500元之現金,向臺南市安南區某里選民賄選,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於昨日晚間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經裁定獲准,其餘人則均請回。

 

襄閱主任檢察官蔡麗宜10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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