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本署查獲大內區現金賄選新聞稿_103.11.27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6-19
  • 資料點閱次數:1182

            南檢查獲大內區現金賄選案   103.11.27

臺南地檢署檢察官周欣潔接獲情資,103年臺南市第7選區(即大內區等)市議員某候選人之樁腳許○○,為求讓該候選人勝選,涉嫌以每票(下同)1千元之代價,向臺南市大內區有投票權之選民賄選,要求投票支持,遂指揮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善化分局、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進行查證。

檢察官周欣潔經查證明確,遂於民國1031126日上午指揮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善化分局、新化分局,及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前往嫌疑人許○○住處等4處執行搜索,扣得現金21000元及疑似賄選名冊筆記本1本、便條紙5張等物;並同步傳喚選民及證人12人到案接受偵訊。

經檢察官周欣潔、張簡宏斌、方心瑜訊問後,部分選民坦承收賄,並繳回現金賄款1000元。檢察官認嫌疑人許○○,涉嫌於今年11月間,以每票新台幣1000元之現金,向臺南市大內區選民賄選,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於昨日晚間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於今日凌晨經裁定獲准,其餘人則均請回。

襄閱主任檢察官蔡麗宜103.11.27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