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查獲安定區現金賄選新聞稿_103.11.27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6-19
- 資料點閱次數:772
南檢查獲安定區現金賄選案 103.11.27
臺南地檢署檢察官郭書鳴接獲情資,臺南市安定區某里長候選人之樁腳王○○為求勝選,涉嫌以每票(下同)1千元之代價,向該里里民賄選,要求投票支持,遂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善化分局進行蒐證。
檢察官郭書鳴經查證明確,於民國103年11月26日上午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善化分局前往嫌疑人王○○住處執行搜索,並同步傳喚選民2人到案接受偵訊。
經檢察官郭書鳴訊問後,選民坦承收賄,並繳回現金2千元。檢察官認嫌疑人王○○,涉嫌於今年11月間,以每票新台幣1000元之現金,向臺南市安定區某里選民賄選,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惟經法院以犯罪嫌疑人重大,但無羈押之必要,諭知飭回。
襄閱主任檢察官蔡麗宜103.11.27
附件下載
- 新聞稿電子檔下載- 南檢查獲安定區現金賄選案_103.11.2799 KB 108-01-06 下載次數: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