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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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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查獲安定區現金賄選新聞稿_103.11.27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6-19
  • 資料點閱次數:727

            南檢查獲安定區現金賄選案   103.11.27

臺南地檢署檢察官郭書鳴接獲情資,臺南市安定區某里長候選人之樁腳王○○為求勝選,涉嫌以每票(下同)1千元之代價,向該里里民賄選,要求投票支持,遂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善化分局進行蒐證。

檢察官郭書鳴經查證明確,於民國1031126日上午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善化分局前往嫌疑人王○○住處執行搜索,並同步傳喚選民2人到案接受偵訊。

經檢察官郭書鳴訊問後,選民坦承收賄,並繳回現金2千元。檢察官認嫌疑人王○○,涉嫌於今年11月間,以每票新台幣1000元之現金,向臺南市安定區某里選民賄選,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惟經法院以犯罪嫌疑人重大,但無羈押之必要,諭知飭回。

 

襄閱主任檢察官蔡麗宜10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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