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查獲永康區現金賄選新聞稿_10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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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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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檢查獲永康區現金賄選案 103.11.26
臺南地檢署檢察官陳照世接獲情資,103年臺南市第9選區(即永康區等)市議員某候選人之樁腳陳○○,為求讓該候選人勝選,涉嫌以每票(下同)5百元之代價,向臺南市永康區有投票權之選民賄選,要求投票支持,遂指揮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進行查證。
檢察官陳照世經查證明確,遂於民國103年11月25日上午指揮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前往嫌疑人陳○○住處執行搜索;並同步傳喚選民及證人7人到案接受偵訊。
經檢察官陳照世、林怡君訊問後,部分選民坦承收賄,並繳回現金賄款7500元。檢察官認嫌疑人陳○○,涉嫌於今年11月間,以每票新台幣500元之現金,向臺南市永康區選民賄選,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於昨日晚間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於今日凌晨經裁定獲准,其餘人則均請回。
襄閱主任檢察官蔡麗宜10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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